DeFi热潮不是昙花一现,是时代要求


“所有新生事物在没有制度和监管机构约束的情况下,都会伴随着诈骗和暴力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新生技术的未来潜力。DeFi(去中心化金融)可以充分体现新生技术的优势,未来还需要对此领域进行持续研究”。这是韩国区块链法学会会长在10月15日区块链法学会出版的《审视DeFi:作为社会性技术和金融创新模式的发展潜力与相关的制度法律问题》中发表的观点。

“DeFi是时代要求”

在报告书的第一篇内容中,韩国区块链法学会会长李政烨介绍了金融的历史和DeFi出现的背景。他表示,“货币通过进化,具备了资本的功能。所谓资本,统指所有经济网络参与者认可的价值”,“DeFi尝试利用去中心化网络保存交易帐本,试图建立一种无组织、无实体网点的银行”。

他还介绍了当前存在的各种DeFi项目,并指出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他表示,“DeFi项目一诞生就具备跨国境的特点,它利用提前制定好的协议,也就是事先编码的智能合约程序进行交易,很难使用传统法律对其进行约束”,“也很难起到实际效果”。他研究了DeFi与美国现行《证券法》、韩国《资本市场法》、《刑法》、《特定金融信息法》是否抵触等情况,从法律视角对DeFi的发展进行了详细分析。他表示,虽然今年DeFi项目大热,被指已经出现泡沫,但“发展DeFi仍然是时代的要求”,“不能因为新技术引起了狂风巨浪,就否定它的潜力和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制度圈也在关注稳定币和DeFi项目

教保证券公司分析师林东民在接下来的《如何理解和看待稳定币与DeFi》报告中写道,“从虚拟资产阵营中衍生的稳定币旨在提供加密货币计量单位的功能,具有自己币价稳定机制”,“稳定币有三种币值稳定机制,分别是(1)发行者责任(accountability of issuer)、(2)去中心化权限(decentralisation of responsibilitie)、(3)资产价值担保(value supported by),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包括代币化基金(tokenized fund)、链下担保(off-chain collateralised)、链上担保(on-chain collateralised)和算法型(algorithmic)稳定币”。

对于DeFi,他表示“DeFi一般统指以数字资产、金融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协议和以太坊网络为基础开发的DApp(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去中心化应用),是一种分布式金融服务”,“目前比较大众的DeFi服务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借贷市场、衍生金融商品、预测与赌注市场、结算服务、保险等代币化实体资产服务等,市场总规模已经超过100亿美元”。

他表示,“稳定币和DeFi生态系统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动向。一个是MakerDAO、Compound等虚拟资产市场衍生项目,另一个是Libra、CBDC等传统企业与中央银行衍生项目”,“除了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基于公共区块链网络的虚拟资产以及由它们衍生的稳定币和DeFi服务,大型金融公司和中央银行也试图通过稳定币开创新的金融模式,涌现出了各种不同的尝试”。

泡沫背后,DeFi项目正在创造自主产品

报告中还通过DeFi行业发生过的实际案例分析了DeFi生态系统的发展规律。JoinD记者朴尚赫从MakerDAO详细盘点到最近利息放牧热潮之后的行业发展情况,认为“虽然发生过多起资金诈骗和治理代币价格暴跌的问题,将DeFi的弱点暴露无疑,但每当发生此类事件,项目都会创造出自主产品,改进完善系统”,“希望在面对眼前的制度圈监管风险和其他争议时,DeFi生态系统也能通过自身机制不断克服问题,实现发展”。

DeFi需要进入实体领域,才能与科技巨头展开竞争

信息通信企划评价院区块链融合领域的PM金钟贤表示,“金融科技技术刚出现时,人们曾经预测,针对不同金融业务出现的金融科技将会取代传统的大型金融公司。但随着时间流逝,大型金融公司不仅依然坚挺,还主动引入金融科技寻求发展创新”,“大型金融公司和DeFi未来也会形成竞争关系”。

他表示,“科技巨头发展的用户数量虽然已经和传统金融公司达到差不多规模,但从金融商品的多样化和创造新价值的层面来看,两者提供的服务并没有明显差别”,“不通过中心化金融公司,以个人用户为主体的DeFi可以补充两者的短板”。他表示,“未来DeFi需首先解决好扩张性等技术问题,然后与已经成熟的科技巨头竞争,在此过程中取得发展”,“DeFi服务本身可能有自己的局限性,但是如果能够与实体经济结合起来,为后者提供支持,一定会迅速实现大众传播普及”。

人们对DeFi的关注度激增,都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关于DeFi的法律问题,Dlight律师事务所的金东完律师提出了相关定义,并分别从协议层面和资产层面、合约层面、应用层面与集成层面对该问题展开分析。金律师表示,“对于DeFi领域,需要首先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定义虚拟资产与智能合约的法律性质,这属于协议层面和资产层面的法律问题”,认为首先需要解决好协议层面和资产层面的问题。他接着表示,“由于DeFi不存在中介方,很难套用现有法律对其进行约束。是否需要把帮助维持行业生态的稳定币及治理代币与资产层面的虚拟货币分开对待,也需要进行讨论”,从合约层面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他还表示,“从能够为用户提供实际DeFi服务的应用和集成层面来看,需要一种用来识别用户本人身份的机制,这是传统金融服务可以与DeFi联动的领域,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问题”。

需要持续关注虚拟资产行业法的制定情况

文艺复兴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郑秀浩以《关于DeFi项目的金融与刑事规制情况和制定行业法的考察》为主题发表报告,表示“虽然我们已经有了《特金法》,但对于各种形式的DeFi项目和附属发行的稳定币等,现行法律(含近期即将生效的法律)中能够用作监管依据的仍然只有《电子金融交易法》关于预付款式电子支付手段和电子货币的相关规定”,“业界从去年开始考虑制定对虚拟资产及相关产业进行综合定义与规定的行业法,希望以此引导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郑代表律师说,“(推动制定虚拟资产行业法)可以给行业从业人员和法律界提供更多可预测性,迅速解决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立法空白问题”,“迄今为止,针对虚拟资产制定的法案都是以议会立法为中心,除了法案出炉时受到一些关注,很少能够催生更多有意义的讨论”。他表示,“国会、行业、法律界、媒体等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对此保持关注,积极提出意见,持续参与相关讨论”。他表示,积极参考最近各国发布的虚拟资产相关政策,也有利于制定一部完善的虚拟资产行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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